市净土公司研究制定出台新的《人才招聘实施意见》

一、招聘原则

公司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招聘、公平竞争、公开选拔、流程控制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

二、招聘用工方式 

招聘最终正式录用的人员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属于公司聘用人员。


三、招聘条件 

  (一)基本条件

1、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,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敬业态度,无不良记录。身体健康,符合企业人员录用体检标准。

2、具有211、985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研究生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,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。

3、以下情况不参照第2条招聘条件:

(1)公司驻村点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;

(2)3年以上工作经验及相关工作岗位经验者;

(3)具备相关资质的特殊岗位;

(4)公司已招聘试用期员工。

4、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派遣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(境)外留学回国(境)人员。

5、优先录用西藏籍高校毕业生;应届毕业生或在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,毕业证、学位证双证齐全。

6、总公司统筹安排旗下全资控股企业的人事招聘。

7、对已划入净土公司原有国有企业员工的子女、亲属,公司无法定义务必须解决安排就业问题,但是其符合公司上述各项条件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。

(二) 岗位条件

详见《公司各部门岗位说明书》中具体要求。


四、经公司党委会、董事会研究决定,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。